汽车流通行业反垄断自规新规解读

汽车流通行业反垄断自规新规解读

类别:职场资讯 时间:2026-05-05 浏览: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反垄断自律规约,明确行业竞争行为规范,强调禁止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经营者集中申报,旨在保障市场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1 月 22 日消息,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11 月 20 日官方发文,《行业反垄断自律规约》(IT之家注:简称“《自律规约》”)已获得审议通过。

《自律规约》提及,自觉维护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秉持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理念,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垄断行为:

  • (一)不得组织或参与横向垄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销量;分割销售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行为;
  • (二)不得组织或参与纵向垄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行为;
  • (三)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等行为;
  • (四)依法开展投资并购活动,避免“抢跑”行为。

如果实施经营者集中达到法律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未达到申报标准,集中若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也要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汽车流通行业反垄断自规新规解读(图1)

同时,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并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称,《行业反垄断自律规约》的制定和发布,对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汽车流通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及引导汽车流通行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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